惠州蔡氏宗亲联谊会章程
(2021年6月29日惠州蔡氏宗亲联谊会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敦睦族谊、增进团结、加强交流、弘扬国粹、传承祖德、振兴惠州,特成立本会。
第二条 本会名称:“惠州蔡氏宗亲联谊会”。
第三条 本会性质:本会为惠州蔡氏宗亲成员,维护团结,共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非营利性民间团体组织。
第四条 本会宗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开展蔡氏文化交流,建立与各姓宗族友好关系,促进安定团结。为建设文明惠州、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努力。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五条 本会主要任务
(一)弘扬惠州优秀传统文化,开展民俗传承文化活动,教育引导宗亲树立爱国爱党爱家、和谐处世的精神,联结宗谊,加强团结,创新创业,互助合作,为惠州文化繁荣和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二)开展对外联谊与交流,互相学习,共谋发展。
(三)加强祖源、祖德及蔡氏文化的研究,弘扬祖德宗风。坚决反对不利于宗亲团结、宗族声誉的言行。
(四)提倡以和为贵,以善为怀。力所能及地帮助宗亲排忧解难做好事。
(五)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建立宗亲基金,发动海内外宗亲捐资出力,把宗亲事业办好。表彰族中在公益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爱心人士,资助有特殊困难的宗亲。
(六)支持《蔡氏文化网》工作,不定期编辑出版“惠州蔡氏文化”。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六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宗亲代表大会,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第七条 宗亲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有效。
第八条 宗亲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时,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九条 各宗亲单位代表名额由各宗亲单位提名,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十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威信高,有一定经济实力,在族中有较大影响;
(二)爱党爱国,遵纪守法,大公无私,甘于奉献,具有一定组织领导能力。
(三)宗族心强,敢讲、敢做、敢担当。
第十一条 正、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由宗亲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组成理事会。
第十二条 理事会议每年举行一至二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宗亲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宗亲代表大会;
(三)在宗亲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四)决定聘任名誉会长、各宗亲单位负责人;
(五)决定副秘书长、会计、出纳的聘任;
(六)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外代表本会;
(二)召集和主持会长办公会议(正、副会长和秘书长参加)、理事会;
(三)提名秘书长人选名单;
(四)检查理事会各项决议的落实情况;
(五)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事项;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十五条 副会长分工负责,出谋献策,协助会长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会长办公会议决议,主持理事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各项具体工作;
(二)协调各宗亲单位的联系与沟通;
(三)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宗亲单位负责人;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十七条 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处理一些具体工作。
第十八条 理事的职责
(一)积极参加宗亲会活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树立文明形象,维护本族声誉;
(三)听取宗亲意见,联系本区域宗亲,对本会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四章
资金来源管理及使用原则
第十九条 本会经济来源。 一是会费收入。1、新入会会员一次性收费300元(或以上);2、新入会理事一次性收费800元(或以上);3、新入会副会长一次性收费1500元(或以上)。第二年起,会员每人每年收费100元,理事每人每年收费200元,副会长每人每年收费300元。 二是接收宗亲或企业捐赠。
第二十条 会计、出纳管理职责。会计必须进行会计核算,账目分明,实行会计监督,财务应设立银行专户,出纳必须做到专款专用,收支分明,不得提留、挪用、贪污公款。财务人员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一条 严格财务审批制度,财务开支由会长负责审批,大项目开支由会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公款。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二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宗亲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宗亲联谊会办公会所:惠城区水口龙津路19号珑湖教育集团4楼。
第二十四条 居住各村(或自然村)族人为宗亲单位。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理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