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研究中心”帮扶协议
甲方名称: 惠州市文化与经济促进会乡村振兴研究中心
代表人:
乙方名称:
代表人: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决策和二十大提出乡村振兴的伟大号召,落实惠州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指示精神,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打造惠州市文化与经济促进会乡村振兴研究中心帮扶平台,积极开展乡村文化、科技、人才、资金与涉农产业的融合。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关服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乙方必须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独立经营实体,具备一定可深度帮扶优势,经甲方考察合格,双方达成合作意向后,正式签订本书面协议。
二、甲方将乙方确定为合作伙伴并颁发“乡村振兴—消费者信得过商家”牌匾、证书,给予合作期内的帮扶政策。
三、帮扶服务项目内容:
1、对乙方进行有效推广(线上、线下),并联合开展促销活动;
2、定期组织乙方学习最新政策导向及产品营销攻略;
3、协助乙方对接产品供应链与营销渠道资源;
4、协助乙方对接金融服务机构;
5、 配合乙方组织人才岗位培训及人才引进活动,避免人才流失;
6、协助乙方进行品牌及相关产品电视台推广。
四、服务费用:
1、双方签订本协议同时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产品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年),合作期满将无息退还保证金(如因产品质量引起严重纠纷或售卖假货经确认无误后,此保证金不予退还)。
2、乙方按项目单品约定提取业务服务费用给甲方,业务服务费用按销售金额(税后)的____%提取,甲方需在每月产品销售服务后扣除业务服务费用,按双方约定,售后日期15个工作日内结清货款给乙方,不得有拖欠行为,如有违反需承担法律责任。
五、双方责任与义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乙方的项目情况进行评估,在明确可操作的前提下,调集中心各种资源,全力促成业务运作。
2、甲方允许乙方使用甲方的名义及相关宣传材料对外开发业务。
3、甲方可配合乙方在相关地区举行市场营销活动,活动涉及的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4、乙方开展的实际业务导入甲方后,根据需要,甲方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甲方可为该项目的成功运作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自行组建的运营团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需甲方协助开展,需提前提出申请,待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
2、在对外开展业务时,可使用甲方的名义,但必须时刻注意维护甲方形象,不得用于非本项目业务的承揽活动。
3、不得有借甲方名义从事不利于甲方形象、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六、保密约定:
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依据保密原则,不得将知晓的对方自身的业务情况、产品单价和其他保密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如有违反,受损方可提起诉讼 并申请赔偿。
七、协议有效期
1、本协议有效期为1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2、本协议期满双方应重新签订新的合作协议,本协议自动终止。
3、本协议经双方协商可提前终止。
4、本协议自动终止或提前终止,不影响双方权利和义务的追溯。
八、其他约定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为标准版本,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以双方签署其他文本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甲方:惠州市文化与经济促进会 乙方: 乡村振兴研究中心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乡村振兴商家帮扶协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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